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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赢线路检测3003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12-26    作者:    来源:综合办公室     浏览次数:

必赢线路检测3003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院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南大学章程》等规定,依据《中南大学党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大党字〔2021〕38号)和学校《关于进一步推进二级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大党字〔2021〕39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等事项必须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作出决定。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从实际出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注重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制度和有关政策以及学校规章制度,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第二章 决策主要内容

第四条 学院“三重一大”主要决策事项:

(一)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的事项。

(二)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宣传、意识形态工作,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主题教育活动中的重要事项,以及重要阵地建设事项。

(三)学院领导职责分工以及涉及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事项。

(四)重要突发事件、责任事故、法律纠纷等涉及学院安全稳定事项的处置。

(五)学院办学定位、发展规划,涉及学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以及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等;学院年度工作计划。

(六)适用于学院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七)系、中心、各办等学院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及其工作人员定岗定编定责。

(八)学院重要人才政策、重点人才计划推荐、人才引进、岗位聘用、非事业编人员聘用、人员考核等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九)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方案、优秀本科生及特长生转换专业方案,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研究生招生方案。

(十)教学工作量核算等教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十一)院级科研奖励政策、重要科研平台建设方案、限额申报的重要科研项目推荐等科学研究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二)审议学院学科、专业的设置、调整和撤销方案,审定专业认证、学位点和学科建设及评估的重要事项。

(十三)审议学院、学科预算草案;根据学校预算安排,审定学院、学科年度经费重要使用事项。

(十四)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

(十五)学院年终绩效分配方案及细则、福利待遇等关系教职员工切身权益的重要事项。

(十六)师生的重要奖惩事项。

(十七)科级干部的选拔推荐。

(十八)学科带头人,系、中心、各办等内部机构负责人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以及其他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十九)审批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审定学院教授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

(二十)利用本单位科研、捐资、单位自筹等经费进行修缮,单项工程造价在5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

(二十一)资金额度在5万元以上的购置项目和资金分配使用项目,预算和项目立项已批复的,按照批复执行。

(二十二)按照上级规定或者经学院主要领导认定,涉及学院发展、安全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主要决策形式

第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第六条 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学校党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二级学院议事决策制度的意见》,由学院党委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学院党委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党委应在教师引进、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第四章 决策基本程序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按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学院教授委员会的作用,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议。

第九条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其他有关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条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记录。要明确、完整、详细地记录决策事项、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参与人的意见以及表决情况等。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文字资料应存档备查。

第五章 决策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 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五条 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学院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每年向校党委报告。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学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将依规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责任,违反法律的,由国家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1.不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的。

2.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因调研不认真负责或者隐瞒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

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以及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

3.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1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原文件《必赢线路检测3003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2019年发)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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